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水市固定资产投资暨
项目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天水市固定资产投资暨项目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暂行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二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一日
天水市固定资产投资暨项目工作
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确保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工作各项建设任务的完成,依据《甘肃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考核办法》、《天水市人民政府项目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以及《天水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签订《天水市人民政府项目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
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暨项目考核工作内容包括对固定资产投资、向国家及省上争取的项目资金、项目储备、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等进行综合考核。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全年完成数、引进市以外资金实际到位数和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数,以市统计局年终向社会公布的数据为准。
项目争取资金是指争取到的国家、省级有关部门正式下达的项目建设资金,不包括市、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和项目单位自筹资金。
项目储备是指已完成项目建设方案、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资料的项目。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量化打分。
第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考核:
(一)考核包括四项指标,即:投资增长率、投资目标完成率、纯地方完成投资对全市完成投资贡献率、引进区外资金实际到位占当地投资比重。
投资增长率=[(当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前两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平均数)-1]×100%
投资目标完成率=(当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当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责任目标)×100%
纯地方完成投资对全市完成投资贡献率=(县区纯地方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当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00%
引进区外资金实际到位占当地完成投资比重=(当年国内招商引资和利用外商投资实际到位数/当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00%
(二)分值的具体计算方法:
四项指标按照权重确定分值为总分100分。其中:投资增长率30分,投资目标完成率25分,纯地方完成投资对全市完成投资贡献率15分,引进区外资金实际到位占当地完成投资比重20分。各单项指标分别排序,以完成最好的县区作为100分,其他县区与此对比并按不同权重赋值,最终以四项指标的单项分数合计,得出各县区的综合得分。
第六条 国家、省级项目资金争取目标责任考核:
(一)项目资金争取目标考核基础得分为100分;
(二)年度考核得分由下式计算所得:
项目资金争取年度考核得分=
上式中实际争取到位资金以下达投资计划文件、拨款单、实物核拨手续等为依据。
第七条 项目储备目标责任考核:
(一)完成项目储备任务的基础得分为100分;
(二)未完成项目储备任务的,每少一个项目扣5分;
(三)超额完成项目储备任务的,每增加一个项目加5分。
第八条 重点项目管理目标责任考核:
(一)重点项目包括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两类,以项目为单位进行考核;
(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考核的基础得分为100分;
(三)重点建设项目考核内容分为建设管理、项目进度、投资控制、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五个部分,其评分由基础分、扣分、加分三项组成(详见附表二);
(四)重点前期项目考核内容分为项目前期管理、项目进度两个部分,其评分标准由基础分、扣分、加分三项组成(详见附表三);
项目前期工作是指从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到项目开工前所进行的一系列工作。
(五)每个被考核单位的得分先计算到项目,再按算术平均计算后为被考核单位得分。
第九条 项目单位综合考核:
项目单位综合考核得分由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争取、项目储备、重点项目管理四个部分加权计算,其计算方法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一)各县区考核得分=固定资产考核分值×40%+项目资金争取考核分值×25%+项目储备考核分值×10%+重点项目管理责任考核分值×25%。
(二)签订项目资金争取、项目储备、重点项目管理目标责任的市直各单位,其计算公式为:考核得分=项目资金争取考核分值×40%+项目储备考核分值×20%+重点项目管理责任考核分值×40%。
(三)签订项目资金争取、项目储备目标责任的市直各单位,其计算公式为:考核得分=项目资金争取考核分值×60%+项目储备考核分值×40%。
第十条 项目考核工作在市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考核组成员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组成。
第十一条 项目考核工作程序
1、自查。被考核县区和市直部门进行项目工作年度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于下一年1月10日前上报市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考核。考核组主要采取“听、看、查、核”等四种形式,全面掌握被考核单位项目工作基本情况后,进行评分。
3.汇总。考核组在对所有被考核单位考核工作结束后,进行年度项目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汇总。
4.上报。考核组根据项目考核结果和各单位工作实绩,对被考核单位年度项目工作进行排序评比,提出年度项目工作奖罚方案并上报市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5.结果公布。市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在审定奖罚方案后公布项目工作考核结果,并颁发奖牌奖金。
第十二条 奖项设置
(1)综合奖:
县区奖励前3名。第1名奖励10万元,第2名奖励8万元,第3名奖励5万元。
市直部门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一等奖奖励5万元,二等奖奖励3万元,三等奖奖励2万元。
(2)单项奖:
固定资产奖:县区设优秀奖2名。
资金争取奖:县区设优秀奖1名,市直设优秀奖2名。
项目储备奖:县区设优秀奖1名,市直设优秀奖2名。
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奖:县区设优秀奖1名,市直设优秀奖2名。
县区优秀奖奖励5万元,市直优秀奖奖励3万元。
(3)若项目单位出现重大项目工作失误,不能按照目标责任书完成工作任务的,为不合格,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