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有关单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四部委以公告发布了《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以下简称〈指南〉)。现将〈指南〉印发你们,作为各部门、各地区开展高技术产业化工作,培育新兴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引导社会资源投向等工作的指导。凡涉及〈指南〉内的领域都是国家近期重点发展的领域,但不是国家当年组织的高技术产业化专项。国家每年组织的专项通过当年的专项公告形式下发,届时各地相关项目单位可对照专项公告要求申报项目。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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