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市领导联系重点项目责任说明
一、为建立更加完善的市领导联系重点项目责任制,从今年起,将按“有利工作,方便协调,注重实效”的原则,一方面尽可能地将重点项目与市级领导分管工作相挂钩,对分管综合、经济、建设的党政领导相应增大了联系的项目数量,而相应调减了人大、政协领导的联系责任。另一方面,在联系的重点项目选择中,除公共投资安排的项目外,还选择了一部分民营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以更好地发挥市级领导协调改善软环境的职能。
二、市领导联系重点项目的日常管理仍由归口分管领导负责;项目责任联系领导主要协助项目法人做好项目报批、建设程序的协调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软环境治理等方面的督促协调工作,以促进相关项目的实施进度。
三、对2005年市领导联系重点项目执行情况将在年底按市委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四、市发改委稽察办公室为市领导联系重点项目的日常联络单位,负责联系项目的备选调整、检查考核、情况汇总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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