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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工作的意见
(2009-10-29 15:03:09) 来源: 作者:

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市委办发〔2009〕86号    2009年9月29日)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工作的意见》已经市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工作的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四抓三支撑”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步伐,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加强项目储备

    )抓好项目规划工作。要高度重视项目规划编制工作,深入研究、策划、论证一批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聘请行业专家和具备资质的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等,争取有更多重大项目进入国家、省上发展规划。

    创新项目生成机制。从国家经济布局中生成项目,积极实施《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按照大区域谋划、大产业构建、大项目支撑的思路,有计划、有组织地与关中地区对接,建设一批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商贸旅游和现代服务业等重大项目。从国家政策中生成项目,依据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投资导向,紧紧抓住扩大内需和国家支持加快甘肃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机遇,谋划一批支撑当前发展和促进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从项目中生成项目,按照一个项目带动一批项目的发展模式,延长项目链条,发挥项目辐射带动作用,实现项目带动项目的良性循环。

    建立科学完备的项目储备库。坚持谋划储备项目、规划预备项目、年度计划项目,分级分类建立全市、行业、县区的项目储备库,将申报国家支持项目、利用外资项目、自筹建设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全部纳入项目储备系统管理,力争全市项目储备库常备项目不低于500个。

    强化项目前期工作

    建立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机制。要区分轻重缓急,对项目前期工作统筹安排,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对新谋划的项目,要进一步做好项目论证,及时开展资金筹措、可行性论证、方案设计等工作,尽快形成总体方案。对于已形成总体方案的项目,要积极开展规划选址、勘测设计、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尽快报批。对于正在报批的项目,要抓紧落实资金、用地、环保、供电、供水等配套条件,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试行项目前期工作全程代理服务制度。对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项目及部分项目单位需要代理服务的项目,由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并确定专人全程办理各项前期手续。特别是需申请国家投资的项目和不具备项目前期工作条件的单位,应尽快推行全程代理服务,加快前期工作进度,提高项目前期工作效率和水平。

    (建立项目工作前期经费保障机制。从2010年起,市、县区按本级上年度大口径财政收入的3‰安排项目工作前期经费,并列入预算,严格管理,规范使用。制定项目工作前期经费管理办法,逐步建立保持项目工作前期经费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属于市级各部门承担的项目,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提出意见,报经市政府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一次性拨付。属于县区的项目,由县区承担前期费。对于生产性、经营性项目的前期经费,由项目单位或受益单位承担。

    (四)着力解决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对于全市重项目前期工作,市投资主管部门要会同项目单位,落实前期工作专门经费,予以重点支持。尤其在征地、拆迁、外围环境等方面,土地、规划、环保等部门要提前介入,一事一议,全程跟进,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积极主动做好协调服务,办理相关手续。针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限期解决,确保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按计划顺利推进。

    、简化项目审批程序

    市投资主管部门要简化项目审批环节,对审批事项限时办结。属于市级审批权限内审批的项目(除省上有明确要求的项目外),凡纳入国家、省上中长期规划并明确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的项目,视同立项,可直接开展初步设计工作,并履行审批程序,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申请人补充资料延时和咨询单位评审时间);已与省投资主管部门衔接并初步同意批复的项目,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上报省投资主管部门。

(二)市建设、规划部门要简化项目选址意见书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程序,并对审批事项限时办结。对申请规划选址的项目,市规划部门自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需要报省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项目资料齐全的,市规划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资料不全的要及时一次性告知;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项目资料齐全的,市规划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含项目材料修改时间),资料不全的要及时一次性告知。项目招投标,凡属扩大内需、灾后重建和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在取得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后,可先行招标,随后在施工许可之前,办理完善施工图审查备案手续;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工作,材料和相关附件齐备的,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办结。

(三)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快项目建设用地的预审、审批和办证环节的速度。办理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意见,对申报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要及时一次性告知。对需市政府审批出让的建设用地,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上报有关手续;对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审批,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审批规定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要及时一次性告知。对需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批次用地,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及时上报省政府;在土地证书办理环节,自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查手续(不包括公告时间)。

(四)市环保部门要缩短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等办理时限。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30个工作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15个工作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5个工作日内,出审批决定对灾后重建项目的环评审批,一律特事特办,随到随办。对省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自接到环境影响评价正式报批文件5个工作日内出具环评预审意见。

(五)市交通、农业、水利、林业部门要对项目申报和批所需基础材料限时办结,并协调配合其他相关部门落实项目批件。市交通、水利、农业、林业部门对需上报省上争取资金的项目,符合建设规划、符合上报条件材料齐备的,应报尽报。水利部门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上报,其他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上报(不含申请人补充资料延时)对市级审批权限内审批立项的,符合建设规划等条件且材料齐备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要及时一次性告知。

(六)制定全市投资项目指南。市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宏观政策和投资导向,依据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确定投资方向,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天水市投资项目指南》,明确拟争取国家及省支持项目、重大建设项目、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扶持的项目等建设重点,于每年年初发布。

(七)建立项目审批联动机制。市直各部门要确定一名责任心强、熟悉项目业务的人员,负责与市投资主管部门具体沟通、联系,紧密配合,履行职责,保证相关单位提前介入项目审批前期工作,缩短审批时间,加快申报、审批进度。所有市直部门及行政审批中心各窗口单位在审查项目申报资料时,对资料齐全的出具书面审查意见,承诺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对资料不全要补充的,出具书面资料补全意见,要详细注明需要补全的资料。

、规范项目建设管理

(一)完善项目工作责任制。强化项目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目标考核,全面落实市级领导包抓重大项目制度、重大项目定期通报考评制度、重大项目联席会议制度、重大项目现场办公制度重大项目稽察检查制度和项目建设投诉受理反馈制度,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建立完善的项目建设进度报送投资统计通报制度,项目责任部门必须按月向市投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统计部门报送项目实施情况报表,对反映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项目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专题材料,必须做到客观、准确,真实反映项目工作实际情况,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建立项目统筹管理制度。市发改委作为全市投资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全市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大项目建设计划,研究项目工作政策,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问题,稽察、检查项目建设情况重点做好争取国家和省上专项资金及协调本级财政投资工作。开发区、财政、招商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在申报本系统建设项目或确定招商引资项目时,应在项目申报或签约项目的同时市投资主管部门,在下达项目资金时抄市投资主管部门。

)加快项目资金拨付度。市财政部门在接到省财政下达的项目专项资金和市投资主管部门投资计划后,分配县区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下达到相关县区;分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及时拨付。市级财政年初安排的项目建设资金(包括配套资金),凡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的,6月底之前拨付60%,9月底之前拨付90%,11月底之前全部予以拨付。

严格项目准入程序进一步规范全市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严格执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0550号)的相关规定,未经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建设、规划、土地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许可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不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核准、备案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相关部门要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和绩效评价的监督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建立健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信誉管理体系,特别要对重大建设项目参建单位的合同履行、施工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进行信誉考核,实行严格的准入、退出制度。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终身责任制科学组织施工,严格质量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凡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实行公示制,在市级媒体公示,还要在项目建设地设置公告牌,增加项目管理的透明度。

(六)加强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项目建成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完成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办理相关的财务决算审计、审批等手续,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或登记,未经竣工验收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凡概算调整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10%以上的,应委托审计机关审计后,报原审批部门履行概算调整手续。对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过失造成概算调整的,根据违约责任扣减有关责任单位的费用,对过失情节严重的责任单位,相关资质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公告。对由于项目单位管理不善、失职渎职、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增加建设内容等造成调整概算超过原批复概算的,超概算投资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

、落实项目工作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天水市市级领导包抓重大建设项目制度》,强化领导,靠实责任,做到项目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落实,一个项目、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各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项目建设步伐。

(二完善决策机制。进一步落实天水市固定资产投资暨重大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度,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须经联席会议审议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在项目实施前进行充分的论证、评估,提高项目实施的可操作性和实施效果。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要通过听证、公示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三)健全项目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市政府与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签订固定资产投资暨项目工作目标责任书,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项目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建设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在项目建设中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违反管理程序等行为的相关部门以及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员和业主单位、项目主管部门的责任领导、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责任,并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处罚

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不断拓宽项目建设资金渠道,充分调动各类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千方百计筹措建设资金。通过争取国家资金、银行贷款、利用外资、招商引资、民间融资等多种方式,切实解决项目资金短缺的问题。

)抓好项目工作队伍建设。各县区、各部门要关心爱护从事项目工作的干部,做好项目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项目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市委、市政府将定期选派一批优秀中青年干部和后备干部到重项目建设一线挂职锻炼,把在项目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干部,作为优先提拔使对象,逐步使善于抓项目的人才在各级领导班子的配额达到三分之一以上,为项目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优化项目建设环境。各县区、部门要加强投资环境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项目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项目业主应积极配合国家、省、市相关项目监督管理部门的稽察、检查、审计等工作,真实反映和提供有关资料及情况。各新闻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重项目建设的宣传报道力度,努力营造“领导重视项目、部门推进项目、业主建设项目、社会支持项目”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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