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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能

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

  1.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规划、中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量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综合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
  2.依据国家、省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因地制宜地研究和制定全市相应的产业规划、政策,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结构的合理化。
  3.组织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总体规划意见;指导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督查经济体制改革中各项重大措施的落实;组织、指导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
  4.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及资金来源,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引导资金投向;筹措重点建设项目资金,并组织协调其实施;确定和指导全市长期投资资金的投向;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对地方财政性资金安排项目的审查、审批,协调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组织对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即全部或部分使用了国家补助、国债资金、省列专项、市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资金及政府负担偿还或担保责任的国外贷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和申报、竣工验收工作;对自筹资金项目、合资项目、合作项目推行备案制;指导和协调全市贯彻执行国家《招标投标法》并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市重大(国债)项目进行稽察。
  5.研究和规划全市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拟定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查、申报,对国家拨款支持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研究分析市场的供求状况,做好主要商品供求总量平衡,组织制定重要农产品和生产资料批发市场的发展规划、调控政策和项目审查、申报;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7.立足于不断提高全民生活水平和质量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科技发展的方向、重点及相应的政策措施。
  8.搞好区域经济的预测、预警和分析研究,参与研究运用税率和价格等主要经济手段的政策建议;并通过法规和政策协调、信息指导、咨询服务等途径,保证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的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9.根据国家、省提出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利用国外资金的战略方针、政策,提出我市利用外资的总规模和投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市投融资计划、方案。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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